|   根据市教委、团市委制定的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》(京教学【2012】1号文件)精神,结合我校2015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,现就评选2015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: 一、 评选条件 参照《乱交
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》(附件1) 二、 工作要求 1、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包含本科生和专科生。 2、各院(系)应严格按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,推荐总数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5%,采取组织推荐、群众评定相结合,并与毕业教育、就业签约工作相结合。 3、推荐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,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同时,必须获得过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。 4、认真填写《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(附件2)并到博纳楼215录入《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》。 三、   报送时间及地点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在6月4日前将本、专科生《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(纸质版,一式两份)交博纳楼215并录入信息,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,2000字左右(电子版,以“乱交
—姓名”命名)拷贝到博纳楼215。过期不予办理。   附件1评选条件.doc
 
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 | 8724a0a3fe1140cb1d857f3d36ddc883.doc (17.50 KB) |   附件2登记表.doc
 
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 | 543f2ade1bc5f7ac744e9c22ad11e3ac.doc (36.00 KB) | 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