 
    |  各班: 
     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,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共荣任务,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,加强党员队伍建设,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,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,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。 
      现将本学期乱交
推优工作通知如下: 
      一、推优条件 
      (一)政治立场坚定。拥护和坚持党的“一个中心、两个基本点”的基本路线,与党中央保持一致。 
      (二)思想成熟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世界观、价值观、道德观,用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,坚持用马列主义的立场、观点和方法去分析和解决问题,对党的历史、现状以及党的基本知识有较全面的认识。 
      (三)入党动机纯正。共产主义信念坚定,正确处理国家、集体、个人三者利益;在学习、工作、生活中体现为人民服务的精神,言行一致。 
      (四)学习态度端正,专业思想牢固,学习成绩良好,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。 
      (五)社会工作积极主动,工作认真,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。 
      (六)遵纪守法,组织观念、集体观念强,在集体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。 
      (七)密切联系群众,与同学相处融洽,群众基础好、威信较高。 
      (八)积极向党组织靠拢。经常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思想,且每季度书面思想汇报不少于一篇。 
      (九)推优对象必须参加学校高级党校学习结业满半年。 
      (十)推优对象一年内无不及格现象,自大学入学起总不及格科目累计不超过3科且全部不及格考科目都已补考通过。 
      (十一)推优对象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。 
      二、推优程序 
      (一)有意愿并满足推优条件的学生向班级团支部提出申请,申请时须提交高党结业证书、自大学入学以来各学期成绩单,团支部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即可确定为推优候选人。团支部书记具体负责整理候选人名单待支部大会时使用。 
      (二)团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,对于满足推优条件的候选人,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推荐对象,(即在应选2人的情况下,每张选票上应选至多不超过2人)。参加支部大会团员数不得少于班级团员数的80%,否则无效。投票结果须当场唱票产生,唱票过程须指定唱票人、监票人,并向全体团员公布,团支部书记填写“乱交
推优汇总表”并上报乱交
分团委审核。 
      (三)乱交
分团委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,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并上报乱交
党总支,由乱交
党总支最后审批确定党的发展对象。 
      三、具体要求 
       1.请各班团支书将本通知内容向班级全体同学宣读。 
       2.请各班团支书于5月14日(周四)下午4:00前交“乱交
推优汇总表”至院办,同时附候选人个人成绩单。 
       3.请将支部大会原始选票收齐一并交至院办。 
       4.本次推优工作,推荐名额为每班2人,分团委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,确定一定比例作为推荐对象报党总支审核。 
       5.如经发现有未按以上规定推优程序进行推优工作的团支部,由班团支部书记承担责任。 
      乱交
分团委 
       2015.5 
    推优工作通知.doc | |
| 9c131a375643bee690c7f0e39278f87b.doc (32.50 KB) |